一、门岗执勤人员主要职责
1、负责学校大门的守卫值班工作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严防不法人员混入校园危害学校秩序。
2、认真执行门卫制度,按规定盘查可疑的人员、车辆和物品。
3、根据《安徽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》规定,负责校外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收费管理工作。
4、按规定开启或关闭大门(道闸),负责管理进出门口车辆的交通秩序,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。
5、协助维护校园治安秩序,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。
6、严格阻止流动商贩进入校园,协助做好综合治理工作。
7、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二、门岗执勤人员除认真履行上述主要职责外,还必须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:
1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上岗,提高警惕,坚守岗位,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。值班期间严禁玩电脑、睡岗、喝酒等,严禁擅离职守或请保卫处以外人员代班。
2、值勤时应使用文明语言,注意礼节,态度和蔼,严禁讲粗话或工作态度粗暴。
3、对违章违规行为坚持耐心说服、讲明道理,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法,以理服人。
4、必须保管好收费票本,保存好票根,在规定时间内上缴所收取的费用及票根,严禁收费不撕票,严禁贪污或挪用公款。
5、必要时对出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和大件物品进行查验和登记。对装载大件物品出校门的机动车辆,必须查验驾驶员的“三证”(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身份证)和相关单位证明,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。无特殊情况,门岗执勤人员不得允许出租车、机动三轮车进入学校(雨雪天气以及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者除外);特殊车辆(执行公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救援车等)除外。
6、必须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。按时交接班,交接时双方对值班室内的一切物品、收费票本与现金数目、通讯器材、交通设施以及当班情况必须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(包括当班有必要传达和提醒下班注意的事项)。
7、熟悉各种应急报警求助电话,认真做好接警和处警工作。当校内发生案件(事故)或其他突发事件时,应立即向班长和值班干部报告,请示处理办法。
8、管理好门岗值班电话。门岗执勤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打与值班无关的电话,防止电话无法打入,影响通信和值班工作。
9、保证门口交通的通畅有序,做好门口禁停区域管理工作;保持值班室内外卫生整洁、物品摆放整齐。
10、必须注意识别和防止外来人员进校出售、促销商品。禁止非指定收购废品的人员进入学校从事收购活动。
11、遇有外籍客人(外国人、港、澳、台人员)到访,门岗执勤人员须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接待的人员取得联系,征求其处理意见,并注意文明形象。
12、遇有媒体人员来访,应立即与处领导或学校有关部门取得联系,经同意后方可放行进入学校。
13、阻止精神病患者、醉酒者、遛宠物者、故意寻衅滋事者进入校园。
三、门岗执勤人员考核办法
1、由处长、分管处长、分管科长、办公室秘书组成考核小组,实行例行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。
2、考核采用百分制,违反上述13条规定相关内容扣相应分数,全年累计分值少于六十分者,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。具体分值如下:
(1)值班期间不着装上岗扣2分。
(2)值班期间玩电脑扣4分,所玩电脑予以收缴,由处办公室代为保管。
(3)值班期间睡岗扣2分。
(4)值班期间喝酒扣2分。
(5)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脱岗达30分钟以内扣3分,脱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扣6分,以此类推。
(6)收费不撕票每次扣6分,并扣发当月全部补贴。
(7)不积极疏导责任区域内的交通秩序、导致交通堵塞扣4分。
(8)对装载大件物品出校门的机动车辆不进行查验扣2分。
(9)未能及时发现、制止,导致道闸系统及附属设施被人为损坏,肇事人逃逸,扣所有当班人员各5分,并承担道闸系统及附属设施维修费用。
(10)值班期间没有及时接警或处警,导致校内突发事件恶化或事态蔓延,造成较坏后果或影响扣10分。
(11)未能阻止校外精神病患者、醉酒者、遛宠物者、故意寻衅滋事者进入校园,造成较坏后果或影响扣4分。
3、每次考核以处考核小组的例行检查与不定期抽查考核结果为准。
4、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,执行《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(暂行)》(校人字[2010]98号文件)有关规定;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,处内不再安排工作岗位,人事关系移送至人事处或学校人才交流中心。
5、违反校纪校规者,根据情节轻重,建议学校根据《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》(校人字[2006]38号)处理。
6、对于在岗工作期间有突出贡献或作出优异成绩者给予相应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