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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,制定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、方案和实施办法。
2、贯彻执行学校规章制度,监督指导师生开展“三项”(安全、法制和国防安全)教育。
3、与学院、机关部处室、物业公司签订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》,搞好检查、验收工作,建立奖惩机制,确定奖惩事宜。
4、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,为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工作服务,协调和解决校内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5、 协助各学院建立完善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,落实安全防范措施,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。
6、积极完成学校和上级综合治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。